三、楼宇对讲系统验收规范
1、一般规定
(1)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按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。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签署验收证书,并应立卷,归档。
(2)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,当验收不合格时,应由设计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再行验收。
(3)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①系统的工程的施工质量;
②系统质量的测试;
③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2、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
(1)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,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项目 |
内容 |
抽查比 |
门口机 |
1、安装位置,标高是否符合设计 2、安装质量是否水平,垂直,牢固。 |
100 |
户机 |
1、安装位置,标高是否符合设计。 2、安装质量是否水平,垂直,牢固。 |
100 |
电锁 |
安装位置是否符合产品要求 |
100 |
(2)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、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,在进行竣工验收时,可不再进行检验。
3、系统质量测试
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表规定
项目 |
内容 |
抽查百分比 |
门口机 |
1、门口机,户机可互相通话。 2、可呼叫管理机。 3、可以密码开锁。(视功能而定) |
100 |
户机 |
1、图像清晰、稳定(仅指定可视话机);声音清晰,无明显交流声。 2、可通过户机开锁。 3、可通过管理机与另一用户通话。 |
100 |
电锁 |
可接受控制开锁关锁。 |
100 |
管理机 |
1、可与门口机,户机互相通话。 2、可接受户机呼叫并转移至另一用户。 |
5 |
4、竣工验收
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,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,其中一份由设计单位签收盖章后,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。
●系统图;
●系统平面图;
●设备合格证、说明书;
●设备器材一览表;
●施工质量验收记录;
●工程验收记录。
四、民用闭路监控系统验收规范
1.一般规定
(1)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按设计方案进行。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签署验收证书,并应立卷,归档。
(2)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当验收不合格时,应由设计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再行验收。
(3)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●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;
●系统质量的测试;
●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2.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
(1)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,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项目 |
内容 |
抽查百分数(%) |
摄像机 |
1、设置位置,视野范围 2、安装质量 3、镜头、防护套、支承装置、云台安装质量与紧固情况。 4、通电实验。 |
10~15(10台以下摄像机至少验收1~2台) |
监视器 |
1、安装位置 2、设置条件 3、通电试验 |
100 |
控制设备 |
1、安装质量 4、遥控内容与切换路数 5、通电试验 |
100 |
其它设备 |
1、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 2、通电试验 |
100 |
控制台与机架 |
1、安装垂直水平度 2、设备安装位置 3、布线质量 4、塞孔、连接处接触情况 5、开关、按钮灵活情况 6、通电试验 |
100 |
电(光)缆敷设 |
1、敷设与布线 2、电缆排列位置、布放和绑扎质量 3、地沟、走道支铁吊架的安装质量 4、埋设深度及架设质量 5、焊接及插接头安装质量 6、接线盒接线质量 |
30 |
接地 |
1、接地材料 2、接地线焊质量 3、接地电阻 |
100 |
(2)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、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,在进行竣工验收时,可不再进行检验。
3.系统质量测试
(1)系统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:
①图像的测试可采用五级损伤评定;五级损伤制评分分级就符合下表的规定。
图像质量损伤的测试 |
评分分级 |
图像上不察觉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|
5 |
图像上稍有可察觉的损伤或干扰,但并不令人讨厌 |
4 |
图像上有可察觉的操作或干扰,令人感到讨厌 |
3 |
图像上操作或干扰较严重,令人感到讨厌 |
2 |
图像上操作或干扰极严重,不能观看 |
1 |
②图像质量的测试项目应按下表:
项目 |
损伤的测试现象 |
随机信噪比 |
噪波,即“雪花干扰” |
单频干扰 |
图像中纵、斜、人字型或波浪状的条纹,即“网纹” |
电源干扰 |
图像中上下移动的黑白间置水平横条,即“黑白横条” |
脉冲干扰 |
图像中不规则的闪烁、黑白麻点或“跳动” |
③系统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●测试应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进行。
●测试应符合车家标准的监视器。黑白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400线;彩色电视监视器的水平清晰度应高于270线。
●观看距离应为荧光屏面高度的6倍,光线柔和。
评价人员不应少于五名,并应包括专业和非专。评价人员应独立评价打分,取算术平均值为评价结果。
④各测试项目的得分均不应低于4分。
4.竣工验收:
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,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,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,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。
●系统图;
●系统平面图;
●设备合格证、说明书;
●设备器材一览表;
●施工质量验收记录;
●工程验收记录。
五、周界防范系统验收规范
1.一般规定
①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代表组成验收小组,按设计方案进行。验收时应做好记录,签署验收证书,并应立卷,归档。
②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,方可交付使用。当验收不合格时,应由设计,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,再行验收。
③系统的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:
●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;
●系统质量的测试;
●图纸、资料的移交。
2.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
①系统的工程施工质量应按施工要求进行验收,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的规定。
项 目 |
内 容 |
抽查百分比 |
控制主机 |
布线整齐、美观、牢固 |
100 |
红外线对射探头 |
1、设置位置,视野范围 2、安装质量 3、镜头、防护罩、支撑装置与坚固情况。 |
100 |
电缆 |
1、电缆排列位置、布放和绑扎质量 2、支架的安装质量 |
100 |
其它设备 |
1、安装质量与安装位置 2、通电试验 |
100 |
②建设单位应对隐蔽工程进行随工验收、凡经过检验合格的办理签收签证,在进行竣工验收时,可不再进行检验。
3.系统质量测试
●当发生入侵时控制器能够报警,并显示报警位置。
4.竣工验收:
在系统的工程竣工验收前,施工单位按下列内容编制竣工验收文件一式三份交建设单位,其中一份由建设单位签收盖章后,退还给施工单位存档。
●系统平面图;
●设备合格证、说明书;
●设备器材一览表;
●施工质量验收记录;
●工程验收记录。
(未完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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